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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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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配置稽核主管一人及內部稽核人員一人(包括大陸子公司稽核人員),並設置稽核職務代理人。 依本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應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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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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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單位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公司除應確實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檢查作業外,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應至少每年檢討各部門自行檢查結果及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應關注及監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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